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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競賽公告】「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2學年度運動舞蹈錦標賽」競賽規程,敬請踴躍報名參賽。

中華民國大專校院 112 學年度運動舞蹈錦標賽資訊

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

比賽時間: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4 日(星期日)

比賽地點:臺北體育館 4F(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 10 號)

參加單位: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(以下簡稱大專體育總會)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(新合併學校在三年內得以原校區名義報名參賽)

參賽資格:

(一)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 112 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(教育部頒布之正式 學制者,選讀生、先修生、補習生、空中補校、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 得參加)。軍、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,空中大學之運動員必須是112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。(需檢附參賽運動員第二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影本)。

(二)身體狀況:身體健康及性別,由參加各校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性別認定,可以參加劇 烈運動者,始能報名參加。

(三)凡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判處停止比賽權之運動員及相關職隊員,至正式比賽前1日(中華民國113年4月13日)尚未恢復其權利者,不得下場比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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